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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10-25 12:14:41   来源:香格里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交警工作职责

一、交警队长岗位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警队的全面工作,带领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三条结合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

第四条带领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先期处置道路上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打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

第六条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第七条加强民警的教育训练,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办案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第八条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依法对交警队伍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第九条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十条坚持科技强警,提高民警应用交通科技装备的能力。

第十一条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二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指)导员岗位

第一条负责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机关的条例条令、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

第二条调查、了解民警的基本情况,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活动。

第三条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负责对民警的培养、考察、推荐、选拔工作。

第四条全面负责警队党、团支部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共青团青年突击队的作用。

第五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七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民警做好武器、器材、装备的管理、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九条参加值班、备勤,履行值班民警职责。

第十条协助队长做好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民警岗位

    第一条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类工作情况、信息、统计报表,草拟各类文件、报告及其他文书。

    第二条负责文件的收发、呈阅、传递、归档工作,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做好电话、会议记录并及时上传下达。

第四条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及业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五条协助领导搞好内部管理,负责对民警进行日常考勤、考核。

第六条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内容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七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

第八条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发放、保管有关票据,做好财务结报工作。

第九条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第十条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路面执勤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条 开展道路治安管理,依法检查嫌疑车辆、盘查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五进”宣传。

第四条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根据上级部署,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第六条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七条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八条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事故调处民警岗位职责:

第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管辖权限划分,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第二条根据交通事故事实情况和法律条文,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初步意见,经集体会办、领导审批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按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依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按规定制作调解笔录、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第四条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及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要求,规范制作交通事故各类文书、案卷,做好交通事故案卷材料交接工作,交接手续清楚,整理归档及时。

第六条积极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第七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和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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