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长统一领导本院工作,组织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检察权,使检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安排部署本院全面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本院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经常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3、主持召开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院务会,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和其他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4、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5、树立“科教强检”战略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6、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检察人员生活,用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除检察人员的后顾之忧;
7、主持召开院党组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方针和用人标准,协助组织部门,积极培养,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