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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甸乡与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16:22:39   来源:市政府办

manbetx体育投注关于

公布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manbetx体育投注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manbetx体育投注联系。

附件:关于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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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附件:

关于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妥善处理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manbetx体育投注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4日在香格里拉门户网站、“永远的香格里拉”微信平台发布了《manbetx体育投注关于举行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第2号,并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时在建塘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进行,得到了听证代表的积极参与,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原大中甸乡(尼史村委会称尼村民小组、阿努古村民小组)与原中心镇(金龙社区第二、第三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纠纷。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时间:2018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

地点:建塘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

鲁志军  manbetx体育投注副市长

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赵红强  香格里拉市国土资源局城镇分局副局长

龙  甲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听证监察人:

王金龙  中共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所室干部

刘夏玉  迪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王宗林     香格里拉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师

李圣尧     香格里拉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庄靖梅     香格里拉市住建局副局长

文发勇     香格里拉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仕军   香格里拉市农科局农业综合监督管理站站长

赵宏昌     香格里拉市规划局规划所副所长

余荣明     香格里拉市路政大队大队长

和正中     香格里拉市工信局副局长

王文龙  香格里拉市公安局副政委、建塘镇派出所所长

李健涛     建塘镇人民政府副书记

卓玛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主任

恩德生     建塘镇金龙社区主任

松秀天     建塘镇金龙社区三组村民

松泰生     建塘镇金龙社区三组村民

龙妹妹     建塘镇金龙社区三组村民

苗竹玛     建塘镇金龙社区三组村民

刘文光     建塘镇金龙社区三组组长

汪秀兰     建塘镇金龙社区二组出纳

春  追     建塘镇金龙社区二组村民

卓玛七里   建塘镇金龙社区二组村民

独  与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阿诺谷村民小组村民

初  称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阿诺谷村民小组村民

安  吾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阿诺谷村民小组组长

农  奴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阿诺谷村民小组村民

拉茸定主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阿诺谷村民小组村民

八  斤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称尼村民小组村民

达  瓦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称尼村民小组村民

格茸批楚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称尼村民小组村民

恩  主     建塘镇尼史村委会称尼村民小组村民

吴培三     manbetx体育投注法律顾问

王贵仙     政协代表

听证代表实到人数31人,符合有2/3的听证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听证会的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安吾:争议地段应以214线划分,历史上也是以214线划分的,从康思坝子来分并没有依据。从1997年的征地资料来看,称尼和阿诺谷是从一个大户人家征地过来的,从看守所路到大白塔都是阿诺谷的范围,如果对该地段有争议,中心镇为何之前不提出来,要到修建高速和铁路的时候才提出来呢。1983年以后禁止挖砂建矿,中心镇的人只能买砂不能挖砂,是因为这块地不属于中心镇的辖区范围,不然他们是不会同意我们管理这块地的。我们自始至终都可以讲清楚这块地的地段管理情况,我们还有建砖厂的相关证明。政府应该以1997年至今的相关材料来进行考虑和评判。

2、独与:历史追溯和现实依据我们都站得住脚,以前征收或者管理的时候中心镇没有出面,这块地并没有争议。

3、初称:我认为孙诺顿珠的宅基地、康美乳业宅基地和康思惹达宅基地都是证据。

4、拉茸定主:214线上下段我都可以叫出名字。口头协议上214线上段是阿诺谷的范围。康思地段附近共有6户人家,我家爷爷在之前已经将我家的地指明给我。

5、农奴:有文字依据清楚的写明了这块地的权属。

6、格桑:老社长曾与原中心镇有过协商,土地以214线为界。我社两户人家在1980年搬到下方村子时随有地,但没有去管理。去年对方称214线以下有地,并且地名不清楚,但是我方对地界线较清楚。

7、达娃:属于金龙的地我们愿意还给他们,也请金龙把属于我们毕那的地还给我们。

8、卓玛:以前老一辈没有留下痕迹材料,实际上以214线为界分过了。而且也有插花地,中心镇被征地了以后就没有地了,所以称尼的地给了他们一点。我希望政府能公平公正的处理。

9、刘文光: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争议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争议的,不论是追溯历史还是依照现实,我们都站得住脚。共产党解放之后,苏家玉瓦厂的那块地段是我们手上征收的,康美乳业也是我自己的地,这些都是近几年的事情,214线上段是我们的地。阿诺谷到金龙三社有24个界桩,因为时间久远了所以拍不出来了。如果阿诺谷有地的话机场建设后为什么称尼要划150亩给阿诺谷呢?康思以前是坝子,现在缺墙还在那里。205桩界在白塔下端学校外,在尼史村另一个小组的地方租地挖土,我们有据可查,材料已经上交。同时卓玛说了,因为中心镇没有地和尼史买了地,而中心镇有仓房、北门和金龙,北门确实在粮食局坡处即布伦处老房划拨100亩用于生产生活,不是尼史的阿诺谷和称尼,也不是我们金龙。我们的地被征了1500多亩,一组700多亩、二组500多亩、三组200多亩,我们的地就在那个地段是显而易见的。我希望政府能公平公正地给与裁决。

10、松秀天:中心镇的土地已经《藏经堂》确认过了,到几古阿来达即是中心镇的门户,以前争论的时候我们已经协商清楚,《藏经堂》的书上也清楚地写明了地段的来源。小时候放牛长大了以后种田都是在那个地段上。

11、松泰生:康思现在也还有耕地,我从6岁开始在争议地带放过牛。由于距离原因,无法管理才没有耕地。至于垃圾池,是借用关系。

12、龙妹妹:包交提留时候的土地我们可以证明。

13、苗竹玛:我家就是争议地段的农户之一,我们说的是最有力的。

14、汪秀兰:我社只指认自己的界线,全部都是实事求是的,对称尼说的不赞同。希望政府能够公平公正的解决。

15、卓玛七里:被选为群众代表是因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情况,我家有人去部队服役以后配发了拖拉机,从称尼社拉回来的,飞机场路上并没有田地,车路外面就是我家的,我们可以清楚地指明。我们承认那一部分是给金龙三社的,但是214段我们根本不必要有争议。

16、春追:我们的生产生活都是在那个地段,自己的土地在哪里我们十分清楚。

17、恩德生:一是《藏经堂》一书中四至界限是清楚地,可以作为历史依据。二是解放后共产党把争议地段分给了金龙社区的若干村民,这些资料可以从档案馆里查询的。三是中心镇向人民政府打过请示,有会议纪要的,可以在档案馆里查到。四是阿诺谷办瓦厂的时候来我们这里交租金。五是我社当时的田埂的痕迹以及劳动的痕迹还在。因此争议地段是属于我们中心镇的。

18、赵宏昌:根据香城规划〔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为加强214线西侧绿化建设,在神鹰路以南、老国道214线以西、用地面积550公顷为绿化用地,将来不再作为商业用地。

19、庄靖梅:根据住建局职能职责,该争议地段不再进行商业开发,按照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20、王贵仙:近年来,各项惠农政策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大家要牢记党恩,以团结为主,以大局为重,正确解决矛盾纠纷。

21、和正华:不能作为商业用地开发,赞同规划局、住建局的意见。

22、杨仕军:这块争议地要以承包合同书的约定来确定权属,应该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23、王宗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没有找到争议地权属的相关依据,所以请政府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出路。

24、文发勇:在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后,双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有信访诉求,必须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合法信访,维护权益。

25、余荣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进行了保护,其中也包括214线,要秉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规依据的原则进行处理。

26、王文龙:该土地权属争议由来已久,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如有不服的,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27、马鑫:一是争议地属于草地,原则上要保持“三不变”,即保持生产生活不变、土地现状不变、使用状况不变,禁止土地私下买卖,不允许商业开发。二是香格里拉市国土局将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形成处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工作小组走访群众代表并做谈话笔录,总计有60余份谈话笔录,进行多次双方代表、工作小组领导和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参与实地走线。因双方指认的界限不统一,由于214线以东部分土地已被征用,以南道班也已被征用(有双方签订的征用协议)。西环路以西阿奴古小组已建房定居;神鹰路马路以南无争议;北门牛场水泥路以北不在这次纠纷范围内。因此,工作组把214线以西、神鹰路马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门牛场以南作为此次纠纷地块的范围。

(二)工作组通过向国土部门、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寻找相关依据及基础资料,但没有找到可以作为权属关系的有利依据。从各小组收集到的材料中也仅能体现单方面的从事生产生活的相关依据,无法有力证明其权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通过查阅档案,未找到能够证明该地块土地权属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组组织双方村民小组各派村民代表进行了两天的实地走线指认及根据纠纷地各自指认情况,初步确定了纠纷地面积约为515233.30平方米。

(四)工作组在初步确定纠纷地块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11日、14日、15日分别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代表进行协调,通过协商及调解,始终也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各村民小组代表请求由市人民政府做决定。

(五)双方均没有确凿有力的证据证实土地权属归己方,工作组也未能找到第三方(国土局、档案局、乡镇、村、小组)能证实事实的依据,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的规定,由香格里拉市国土局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manbetx体育投注,由manbetx体育投注下达处理决定。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经评议,已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对原大中甸乡与原中心镇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按照《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由香格里拉市国土局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manbetx体育投注作出处理决定。

请点击下载查看政府发文件原件:

http://action.xgll.gov.cn/uploadfile/2018/0119/20180119044450620.docx
 

责任编辑: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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